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長沙市人民政府批準,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位于長沙市岳麓區麓谷大道與楓林三路交會處東北角(L03-F01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掛牌交易活動。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符合要求的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規劃指標要求及其他要求等:
(一)宗地總面積為37632.80平方米,出讓面積為37632.80平方米。
四至等詳見長沙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編號為DJ-202404-079的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
(二)規劃用途:二類居住用地(R2)。
(三)出讓年限:70年。
(四)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2.0。
注:宗地部分用地在軌道交通保護區范圍內。
其他要求詳見案卷編號為20240131XDGH1-1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筑類)》、規劃依據(調查藍線)圖及城市設計圖則。
(五)掛牌其他要求為:
1、項目建設須按相關文件落實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和教育等配套要求。
2、摘牌單位必須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美街道”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長住建發〔2021〕25號)要求,保證該項目建筑前區滿足相鄰城市規劃道路的協同設計要求,并無條件在建筑前區承擔城市規劃道路的人行道功能,以及承擔沿道路公共附屬設施放置和后續的相關建設維護管理協調工作。
3、競買人的競買資質和資金來源要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
4、該宗地范圍內新建商品房,競得人應按照《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57號)要求,實現“交房即交證”。
5、提升城市建筑品質,參照《長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觀風貌品質管控有關規定》(長資規發〔2020〕126號)《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實施建筑方案分級審查管理的通知》(長資規發〔2020〕124號)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6、掛牌宗地的住宅(毛坯)銷售均價按長沙市政策進行價格監制。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競買資格
符合有關規定及本須知規定資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通過申請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申請競買人(以下簡稱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競買的,其中至少一方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二)競買要求
1、競買人參與本次競買所交納的保證金(銀行保函)及購地資金須為競買人的合規自有資金,資金來源不得違反掛牌公告規定要求。競買人須對此資金來源要求出具書面《承諾書》(模板見掛牌文件)。
2、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只能在互聯網上,通過長沙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gtjy.csggzy.cn,以下稱交易系統)進行。只有通過辦理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按要求足額交付競買保證金或按要求提交由保證金托管銀行開具的《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至交易系統的競買人,才能參加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3、競買人參與競買時,必須以人民幣競價。
五、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掛牌文件取得
競買申請人登錄交易系統,可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在網上瀏覽或下載本次掛牌出讓相關文件,具體包括:
1、《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
2、《長沙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操作說明》。
3、掛牌出讓公告。
4、掛牌出讓須知。
5、宗地界址圖。
6、土地現狀與其他說明。
7、宗地規劃指標要求。
8、宗地規劃依據(調查藍線)圖。
9、城市設計圖則。
10、《付款與交地協議》。
11、《交地確認書》。
12、競買申請書(樣本)。
13、《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樣本)。
14、資金來源《承諾書》(樣本)。
15、《最高報價人確認書》(樣本)。
16、《土地競買保證金保函》(樣本)。
17、其他相關文件。
(二)辦理數字證書
辦理數字證書是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必經程序,競買人應當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到具有國家信息產業部門頒發電子認證服務資質證書、由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規確定的服務機構申請并辦理好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
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的辦理流程詳見: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099/。
(三)確認競買人資格
競買人辦理好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決定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競買的,應按交易系統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競買人身份等相關信息并向交易系統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明確注明競買人在競得土地后是否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單獨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新公司必須為競買人的全資子公司;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宗地進行聯合競買的,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聯合競買各方的相關信息,并明確各方出資比例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主體,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新公司的出資構成必須與競買申請書中的申明內容一致。
競買人應根據交易系統生成的隨機保證金賬號足額交納符合資金來源要求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應當以競買人的身份交納,可用銀行保函方式替代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號或按要求提交《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至交易系統后獲得競買報價資格。
每筆競買保證金、每個《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只對應一宗地,需競買多個宗地的,須分別交納競買保證金或分別提交《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
(四)答疑及現場踏勘
競買人對掛牌文件有疑問的,可向湖南湘江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咨詢;有意競買者可自行到宗地現場踏勘,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沙市自然資源交易事務中心、湖南湘江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及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組織對地塊的現場踏勘。
六、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掛牌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具體如下:
(一)掛牌起始時間:2024年9月16日上午9時。
(二)掛牌截止時間: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時。
(三)掛牌報價時間:掛牌期間內。
七、競買保證金:
(一)競買人應按規定將符合資金來源要求的競買保證金足額匯入指定賬戶;以銀行保函替代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最遲應在2024年9月20日(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3個工作日)下午3時之前將保函原件提交至保證金托管銀行并由其辦理保函確認、出具《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
銀行保函的具體要求詳見《土地競買保證金保函》(樣本),保函確認的相關操作可向保證金的托管銀行長沙銀行華瑞支行咨詢,聯系電話:0731-89938942。
(二)掛牌競買成交后,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用于沖抵掛牌交易服務費,其剩余款額依次轉作該受讓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定金及地價款。以銀行保函方式的,最高報價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向保證金托管銀行的保證金賬戶交納等額競買保證金。
(三)競得人通過交易系統線上申請辦理保證金結轉手續;未競得人交付的競買保證金,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全部掛牌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退還原支付賬戶,不計利息;以銀行保函方式的未競得人,可在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自行向保證金托管銀行申請領回銀行保函。
(四)本宗地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4年9月25日下午5時整,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柒仟貳佰貳拾陸萬元整[¥7226.00萬元]。
開戶單位: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長沙銀行華瑞支行
賬 號:隨機保證金賬號
八、本宗地掛牌出讓的有關價格和稅費:
(一)本宗地的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1、起始價為人民幣叁億陸仟壹佰貳拾捌萬元整[¥36128.00萬元]。包括①土地成本;②土地使用權純出讓金;③地價差;④加掛成本;⑤價內增值。不包括:本次掛牌出讓應繳納的價外稅費、掛牌交易服務費等。
2、增價幅度為人民幣叁佰陸拾壹萬元(¥361.00萬元)。
(二)本次掛牌出讓應繳納的價外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相關規定繳納。
(三)掛牌交易服務費由競得人按規定支付。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在競得人所交付的競買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掛牌交易服務費。
九、成交價款、有關稅費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權的交割:
(一)以銀行保函方式的,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向保證金托管銀行的保證金賬戶交納等額競買保證金。未按規定繳納等額保證金的,將追索等額保證金5%的違約金。
(二)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時與交地方簽訂《付款與交地協議》。
(三)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競得人應當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向指定銀行賬戶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付清剩余土地價款。逾期未付清土地價款的,按出讓合同約定處理。
(五)競得人在支付了全部成交土地價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購地資金來源審計報告,證明競買保證金及購地資金來源未違反掛牌公告規定。
(六)繳清全部成交土地價款及相關稅費且簽訂了《交地確認書》后,競得人方可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十、掛牌程序:
(一)公布網上掛牌信息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有關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增價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競買者可登錄交易系統 (http://gtjy.csggzy.cn)查詢。
(二)網上掛牌報價
1、交易系統從掛牌起始時間(即2024年9月16日上午9時)起開始接受報價。
2、辦理好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按要求足額交付競買保證金或按要求提交《銀行保函信息確認函》并經交易系統確認的競買人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報價。
3、交易系統對符合條件的報價予以接受并公布。
4、交易系統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競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未在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報價因競買人網絡原因未在掛牌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6、報價規則:
(1)競買人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2)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須知規定的增價幅度。
(3)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4)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回。
(三)掛牌截止
1、交易系統將在掛牌截止時間(即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時)自動確定掛牌截止。交易系統顯示最高有效報價(有效報價是指經交易系統確認的競買人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并為交易系統接受并公布的報價)。
2、在掛牌期限截止前,競買人必須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有資格參加網上限時競價。
3、掛牌期限屆滿時:(1)無競買人報價的,掛牌不予成交。(2)只有一位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報價者即為最高報價人。(3)經交易系統確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了有效報價的,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并自動以高于當前最高報價一個增加幅度的價格為競價的起始價組織網上限時競價。
掛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進入限時競價的,交易系統按掛牌公告次序依次競價。
(四)網上限時競價
掛牌期限截止后,經交易系統確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了有效報價的,交易系統進行4分鐘的倒計時,提示競買人即將進入限時競價階段。4分鐘后交易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在掛牌期間已進行了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自動獲得參加限時競價的資格。交易系統以4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交易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再順延4分鐘。每次4分鐘倒計時的最后1分鐘內,交易系統出現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鐘倒計時截止,交易系統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在20分鐘后顯示最高報價及競價結果。限時競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最高報價人,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掛牌期限內網上報價最高者為最高報價人。
(五)成交結果確認
1、最高報價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或證明文件掃描件上傳提交至交易系統,經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無誤后,交易系統將向最高報價人頒發《最高報價人確認書》。
2、最高報價人將《最高報價人確認書》上傳交易系統,并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持①《最高報價人確認書》(貳份)②《競買申請書》③《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④《競買保證金交納證明》、以銀行保函方式替代競買保證金的須提供已按要求交納等額競買保證金的資料⑤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或證明文件⑥競買保證金及購地資金未違反規定要求的《承諾書》⑦有關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交易的所有資料原件(含最高報價人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明確各方出資比例的聯合競買協議、本須知要求的相關資料等)到湖南湘江新區土地儲備中心辦理線下資格審查手續(以上資料需加蓋最高報價人單位公章)。
3、經核實競買資格符合本須知要求的,湖南湘江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出具函件,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此函件及《最高報價人確認書》、最高報價人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在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與最高報價人線下簽訂《成交確認書》,確定最高報價人為本宗地競得人,同時競得人須與交地方簽訂《付款與交地協議》。競得人與交地方因《付款與交地協議》的履行產生的任何違約爭議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4、經核實不符合本須知要求的,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予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將競得資格不合格的結果在交易系統中公示,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其所交納的保證金扣除5%后退還原支付賬戶。
(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納成交地價款
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付款與交地協議》和有關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交易的所有資料原件到湘江新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向相關部門申辦成交地價款等有關費用的繳納手續。
(七)網上掛牌出讓結果公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將在本宗地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s://fwpt.csggzy.cn)、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http://zygh.changsha.gov.cn)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發布顯示屏公布。
十一、注意事項:
(一)在本宗地競買申請之前,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信息和交易條件,如有疑問可向湖南湘江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咨詢。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二)因網絡延遲問題,競買人盡量避免在掛牌截止前最后幾秒鐘內才出價,以防止交易系統無法及時接收到報價的情況發生。
(三)確定競得人后,《成交確認書》對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將收繳其保證金(銀行保函)作為違約金,并由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最高報價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競得人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買保證金(銀行保函)不予退還,并由最高報價人或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掛牌交易成交價格低于競得人原成交價格的,掛牌出讓人保留對競得人兩次成交價格差的追索權。
(六)湘江新區與競得人所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約定:
1、合同項下本宗地的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2、受讓人不按時足額繳納本宗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項金額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本宗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七)土地競得人在取得本宗地使用權后,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利用條件進行開發建設。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網上掛牌開始前和網上掛牌交易期間可發布公告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活動:
1、司法、監察機關因依法中止或者終止出讓活動的。
2、涉及宗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宗地價格的重要變動需要重新報批的。
3、因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系統故障等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4、依法應當中止或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交易系統正常運行中,競買人計算機用戶端不能正常參與交易系統交易活動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因此中止或終止。
(九)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2、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十)用地要求
1、競得人應遵守建設用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筑類)》的要求,規劃條件內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定、政策進行管理。
2、競得人按照規劃要求自行負責紅線范圍內小區配套建設。
3、競得人在用地過程中應服從新的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承擔因城市建設規劃的調整而帶來的相應義務。
(十一)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原國土資源部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范(試行)》辦理。
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8月